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3年昆山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及服务合作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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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3年昆山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及服务合作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3年昆山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及服务合作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ZBZBD0000573-2。
2.2项目概况:因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不断发展,小额项目数量占比不断扩大,同时呈现规模小、低收益、响应要求高、需垫资等特点,为规范和促进公司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建设,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全面快速地推进系统集成业务的有效发展,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对2021-2023年昆山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及服务合作项目进行集中资格预审。
2.3★服务地点:昆山市,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指定实施地点。
2.4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自集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发出次日起贰年。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的昆山市系统集成类项目或服务类项目(单项预估金额<50万元);
系统集成类项目范围:承接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会议系统工程、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可视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等项目及与上述工程配套的装修装饰项目。
服务类项目范围:专业技术服务及行业信息化支撑项目(不含软件开发),包含安装调测调试服务、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平台维护项目、系统运维服务等。
2.7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以后续实际项目规模为准。
2.8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2.9技术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招标人制定下发的各项规范要求,具体以实际项目技术要求为准。
2.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包含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申请人参与集中资格预审。】
3.2申请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集中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8年01月0
至今,申请人须具备2个30万及以上的系统集成类项目业绩(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业绩范围符合资格预审公告2.6中系统集成类项目范围的要求;
(2)自2018年01月0
至今,申请人须具备2个30万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的业绩(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业绩范围符合资格预审公告2.6中服务类项目范围的要求。
3.6申请人须承诺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
3.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1)相关产品或服务或施工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2)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其他要求(或说明):
(1)申请人在具体项目实施前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
(2)后续具体项目若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或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特殊要求的),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满足3.1-3.7条件外,还需满足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要求,结合项目增加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质等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资质,具体以后续项目采购实施要求为准。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2021年2月1
9时00分至2021年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
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2023年昆山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及服务合作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ZBZBD0000573-2。
2.2项目概况:因公司系统集成业务不断发展,小额项目数量占比不断扩大,同时呈现规模小、低收益、响应要求高、需垫资等特点,为规范和促进公司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建设,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全面快速地推进系统集成业务的有效发展,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对2021-2023年昆山小额(5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及服务合作项目进行集中资格预审。
2.3★服务地点:昆山市,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指定实施地点。
2.4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自集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发出次日起贰年。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的昆山市系统集成类项目或服务类项目(单项预估金额<50万元);
系统集成类项目范围:承接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会议系统工程、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可视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等项目及与上述工程配套的装修装饰项目。
服务类项目范围:专业技术服务及行业信息化支撑项目(不含软件开发),包含安装调测调试服务、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平台维护项目、系统运维服务等。
2.7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以后续实际项目规模为准。
2.8本次集中资格预审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系统集成 |
系统集成 |
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
2.9技术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招标人制定下发的各项规范要求,具体以实际项目技术要求为准。
2.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包含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增资行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申请人参与集中资格预审。】
3.2申请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集中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8年01月0
(2)自2018年01月0
3.6申请人须承诺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
3.7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1)相关产品或服务或施工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2)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其他要求(或说明):
(1)申请人在具体项目实施前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
(2)后续具体项目若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或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特殊要求的),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满足3.1-3.7条件外,还需满足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要求,结合项目增加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质等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资质,具体以后续项目采购实施要求为准。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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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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