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路(九龙路-苍梧东路)新建路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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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路(九龙路-苍梧东路)新建路灯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文苑路(振华东路-苍梧东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文苑路(振华东路-苍梧东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发改投发[2012]3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文苑路(九龙路-苍梧东路)新建路灯照明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文苑路(振华东路-苍梧东路)新建工程
2.1.2标段名称:文苑路(九龙路-苍梧东路)新建路灯照明工程
2.1.3建设地点:连云港市高新区文苑路(九龙路-苍梧东路)
2.1.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7.180006万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3历天,具体开工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原道路破除、恢复;新建10m车行道单悬挑路灯、4.5m人行道路灯、接线井及室外管线敷设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接受其报名,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根据“连建发【2018】421 号”
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经理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但须承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5.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5.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1年 01月 2至2021年 02月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1年 02月009时 0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文苑路(振华东路-苍梧东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文苑路(振华东路-苍梧东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发改投发[2012]33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润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文苑路(九龙路-苍梧东路)新建路灯照明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文苑路(振华东路-苍梧东路)新建工程
2.1.2标段名称:文苑路(九龙路-苍梧东路)新建路灯照明工程
2.1.3建设地点:连云港市高新区文苑路(九龙路-苍梧东路)
2.1.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7.180006万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3历天,具体开工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原道路破除、恢复;新建10m车行道单悬挑路灯、4.5m人行道路灯、接线井及室外管线敷设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1、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接受其报名,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 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根据“连建发【2018】421 号”
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自承诺之日起,项目经理具备在岗履职能力)管理,但须承诺投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5.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5.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1年 01月 2至2021年 02月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1年 02月009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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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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