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服务招标公告
依据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天财采计[2020]182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受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服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项目编号:鄂华代字(2020) 200525
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服务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规模确定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 1000吨,一次建成,配置 2× 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x25MW汽轮发电机组。综合水泵房、渗滤液处理站等厂区配套设施除满足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处理能力外,另按预留后期扩建预处理100吨/日餐厨废弃物和 10吨/日废弃动植物食用油脂进行配套。
四、包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包段:A包段(实施方案编制)、B包段(专项规划编制)。
五、采购内容:
A包段(实施方案编制):承担天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咨询及社会资本采购代理服务。厘清项目的常规流程及步骤、编制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特许经营协议、代理社会资本招标采购工作、组织签约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内容。
B包段(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天门市城乡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必须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六、服务期:
A包段(实施方案编制):从本咨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完毕止。
B包段(专项规划编制):从本咨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专项规划编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报批止。
七、采购预算:117万元人民币,其中A包段(实施方案编制)最高控制价98万元、B包段(专项规划编制)最高控制价19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A包段(实施方案编制)供应商还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和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提供备案截图);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咨询(投资)工程师证书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4、B包段(专项规划编制)供应商还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0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間,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