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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特种车辆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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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04-2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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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特种车辆招标采购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特种车辆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0711-20OTL05432004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规范》(如有,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分标 包号 货物名称 专用资格要求
01高空、绝缘类 1-5 高空作业车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2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的目录产品。
3.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6.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50辆高空作业车(含绝缘斗臂车)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6-13 绝缘斗臂车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2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的目录产品。
3.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5.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7.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至少具有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0辆绝缘斗臂车(不含高空作业车)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0辆高空作业车(含绝缘斗臂车)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投标产品上装的同品牌上装应具有至少30套销售业绩。高空作业车(含绝缘斗臂车)的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上装的销售业绩(需为上装制造厂与车辆制造厂或车辆改装厂的销售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如上装销售业绩系国外改装厂的业绩,则需提供对应的销售凭证。
14 旁路电缆车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3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投标的应提供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并具备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条件。
3.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旁路作业设备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7.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0辆机动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15 旁路开关车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3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投标的应提供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并具备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条件。
3.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负荷开关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7.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0辆机动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16 移动箱变车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3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投标的应提供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
2.投标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并具备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条件。
3.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旁路作业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7.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0辆机动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17 移动环网柜车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3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投标的应提供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并具备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条件。
3.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环网柜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7.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0辆机动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02其他特种车辆 1-9 移动电源车、照明车 1.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3种投标主体的投标:(1)车辆制造厂投标,或(2)车辆改装厂投标,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投标,集成商投标的应提供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以采购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关键组部件(车辆底盘和车载设备)的采购发票复印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并具备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条件。
3.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
4.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投标产品应入围国家税务总局《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如未入围,投标人应承诺由投标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
6.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0辆机动车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销售业绩需为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10 高电压试验车
11 油气检测车
12 (输电、配电)带电工具库房车
13 低压综合抢修车(绝缘斗)
14 低压综合抢修车、配电抢修车
15 低压综合抢修车
16 电缆故障测距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間,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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