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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油气开发部历史遗留磺化泥浆废弃物达标处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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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0-04-0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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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油气开发部历史遗留磺化泥浆废弃物达标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克拉油气开发部历史遗留磺化泥浆废弃物达标处理项目
招标编号:ZY20-Z305-FW02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克拉油气开发部为塔里木油田公司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从事油气生产工作。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地方标准《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按照上述标准,克拉油气开发部所辖区域历史遗留的磺化泥浆废弃物需进行达标处理,以彻底消除环保风险。目前,克拉油气开发部KL2-14井南侧固废填埋池约遗留磺化泥浆废弃物9万方,另有17口单井泥浆池约遗留磺化泥浆废弃物7万方,合计约16万方。本项目资金来自塔里木油田公司成本,来源已经落实,估算金额约9600万元。
2.2招标范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克拉油气开发部历史遗留磺化泥浆废弃物约16万方达标处理。承包商负责将磺化泥浆废弃物拉运至处理装置,将处理后产生的还原土拉运回填。(最终废弃物处置数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2.5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油田的安全生产条例和环保规定;
(2)乙方有义务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妥善保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须极其谨慎地防止可能因作业产生的环境污染。
2.6招标中标人确定原则中标人数量和废弃物分配数量: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和投标人承诺废弃物最大处置数量依次确定中标人数量和废弃物分配数量,直至16万方废弃物全部分配完毕。若出现最后一名中标人所报最大废弃物处理数量大于剩余废弃物数量,则该中标人的废弃物分配数量等于剩余废弃物数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注册。注册联系人:萧敏,手机:13810519997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未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至少建有一套磺化泥浆废弃物处理装置,且每月单日平均处理能力达到300立方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取得装置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关于处理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资料提供形式: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
.1.3投标人应承诺磺化泥浆废弃物处理后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或环保隐患。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承诺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前发标方将现场确认,若投标人承诺的处理技术与事实不符,发标方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至少累计处理磺化泥浆废弃物2万方。资料提供形式:如果提供的是塔里木油田公司的业绩,投标人仅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合同封面页、首页、盖章页;如果提供的是其他单位的业绩,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合同封面页、首页、盖章页,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业绩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明确能够在评标现场验证合同真实性的途径或方法,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提供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投标人提供其中之一项即可: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验证的增值税发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ERP系统、结算系统、物资采购系统相关截图;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能够证明投标业绩真实性的合同相对方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其他能够在评标现场公开查询到所提供业绩的国家相关网站或公共资源系统的网址或截图。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财务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年后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该实施项目且满足塔里木油田安全要求的QHSE(HSE)体系;
(2)具有QHSE(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QHSE相关规定;
(4)承诺投标人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关于环保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不出现任何环保事故事件,同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如有违反,投标人愿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对投标人位的任何处罚。
(1)投标文件提供QHSE(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须根据QHSE要求提供承诺书,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間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3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手机:13810519997
邮箱:xiaomin@dlzb.com
传真: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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