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采用《报价承诺法》要约价确定的通知
广府办字[2015]24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节约建设工程招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的通知》(赣建招[2014]4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类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且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招标项目,应当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大于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可以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应依据招标控制价(经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合理确定招标项目的要约价,现将要约价确定的方法通知如下:
一、参考当地建筑市场实际价格水平,不得盲目追求低价;
二、综合考虑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施工环境、施工组织措施、技术难易程度、企业管理费用及利润的合理获得等因素;
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中规定的人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下浮;
四、依据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所在的范围,按以下方法确定要约价:
招标控制价M值 要约价 下浮率
(万元) (万元) (%)
5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不含) 95%M 5
5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下(不含) 94.5%M 5.5
2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不含) 93.5%M 6.5
5000万元以上(含)—1亿以下(不含) 93%M 7
1亿元以上(含)—2亿以下(不含) 92.5%M 7.5
2亿元以上(含) 92%M 8
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应当公布至综合单价分析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