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建质[2015]9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省农垦总局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质量监督站:
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4]18号)要求,我厅对《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黑建质[2011]8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黑建质[2011]8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