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浦财购〔2016〕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目录中协议采购项目在县级改为执行网上竞价采购,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采购政策,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浦 城 县 财 政 局
二0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