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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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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黑建建[2016]1号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为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发建筑业企业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省住建厅决定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一)涉及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审批的三级资质共7项: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

(二)涉及与省水利厅联合审批的三级资质共4项:水利水电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二、下放行政审批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上述11项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由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许可并审批,省住建厅不再受理企业申报上述专业三级资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确保依规依时开展上述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各地住建、交通、水利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保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运行。

(三)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上述11项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换发新版资质证书。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