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通知
甬新办发〔2016〕11号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优化招投标程序,提高招投标效率
(一)加快招标前工作进度。建设项目一经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启动相关事项的招投标工作,确定招投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二)开通招投标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法提供齐全资料的,可实施预招标,待相关手续资料补齐或由手续审批部门出具意见后,发放中标通知书。若因客观实际情况,仍无法办妥相关手续,但工程建设需要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应报管委会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三)提高招标文件调整修改效率。招标文件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后无重大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报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四)提高特殊事项的办理效率。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招投标的特殊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提议召开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按规范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效率。
二、规范招投标行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性
(一)积极引进优秀工程服务商。对于项目重大、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招投标突破相关文件规定的,应提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合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客观公正设置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评标办法,以确保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工程服务单位。若项目情况特殊需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理由,并报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议。
(三)提高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效率。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前2个工作日将需审议内容送达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每个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控制在3名之内。
(四)完善招标文件审议机制。对于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发售相关文件前,可组织专家进行审议或将相关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接受各投标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有异议的,应专题研究并修改后再发售招标文件,以确保相关文件的合理合规。
(五)规范招标人参与评标行为。新区国有投资项目评委应从各级政府招标平台建立的评标专家库及后备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再委派人员参加评标,招标人可委派代表通过电子监控系统监督评委的评审工作,若工作需要,确需参加评标的,需经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管委会项目分管领导批准。
三、完善“公选入围”工作,引进优秀企业参与新区建设
(一)分层次开展工程服务商“公选入围”名录。将市政、水利、绿化工程的“公选入围”名录分成三个层次,即单个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新区小型工程;单个合同估算价市政200万元-1500万元、水利工程200万元-1000万元,绿化工程200万元-800万元的新区中型工程;单个合同估算价市政工程15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1000万元以上,绿化工程800万元以上的新区大型工程三个层次,原则上工程服务商应在相应名录中产生。
(二)适当扩大入围名额,降低部分层次保证金额度。为提高竞争性,小型市政、绿化工程入围企业数量不作限制,注册地在新区及慈溪市的有意向企业均可入围,因新区及慈溪市水利企业较少,小型水利工程不单独入围;中型市政工程入围50家、中小型水利工程入围30家、中型绿化工程入围各30家;大型市政工程入围30家,大型水利、绿化工程各入围20家。小型工程入围企业不提交信用保证金,中、大型工程入围企业按类别提交信用保证金10-50万元,单家企业多个类别入围的,累计信用保证金不超过50万元。
(三)优化入围评审办法。符合条件的三级及以上企业均有资格提出“公选入围”申请,小型项目采用合格制,无违法违规的注册地在新区及慈溪市企业均可直接入围;中型项目的入围评审办法按照宁波市及新区的有关文件制定,并充分考虑本地企业的利益;大型项目入围评审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吸引省内外优秀工程服务商积极参与新区工程建设。
(四)加大对新区本地企业支持力度。注册地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且前一年度获得新区优秀施工企业或前一年度获得新区表彰的施工企业,经申请可直接入围大中型项目“公选入围”名录,其他企业在参加“公选入围”时,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建筑市场信用等级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四、加强履约考评工作,切实按合同办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开展履约考评工作。根据新区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履约考评的工程服务商为新区大型市政、水利、绿化项目及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建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加强对工程服务商的管理,公共资源交管办、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履约考评工作,其中:交管办负责关键岗位人员的图像、考勤数据采集及专人巡查工作,并按月统计后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将考评结果报交管办汇总后发布。
(二)加强履约监督,提高工程服务商履约意识。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管办通过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履约监督,督促工程服务商按合同履约。
本通知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