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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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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财购〔2016〕5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一是简化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自2016年3月1 日起,采购人公开招标流标(或废标)一次后,经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即可依法向市财政局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人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参照执行。变更采购方式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出具没有不合理条款的书面意见,并分别签字;(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三)采购单位出具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项目情况说明及该项目预算金额,拟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和变更理由;(四)下载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采购单位要加强对变更采购方式的内部审核,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工作的审核和监督。

 

  二是推行公开招标备案制。自2016年3月1日起,市级单位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时,属于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计划无需经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只需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备案有关材料即可。具体的操作规范另行发文通知。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分散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计划,应按照法定方式经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备案有关资料。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市级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购[2015]17号)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

 

  未编制采购预算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在年初采购预算未批复之前,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采购单位可凭上报的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向市财政局申请提前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市级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原则上应在当年11月底前申报完毕。

 

  四是推行采购文件电子备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自2016年 3月1日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需将纸质的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报送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只需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备案有关材料即可。

 

  二、进一步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责。预算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责任,要指导协调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预算主管部门和采购人要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将其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一)要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采购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后勤、财务、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等有关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要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研究和市场调查,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采购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等法律文件应在单位内部按有关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预算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要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预算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举报、质疑及投诉事项。

 

  (三)预算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规范操作。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等工作,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规范操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一)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2016年起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所属单位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编报、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制定、采购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中发现所属单位存在问题的,要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市财政局将加强对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检查。2016年起每年将组织开展对市级预算主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或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督检查,逐步形成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同时,建立与审计、监察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量较大的重点部门,反映问题较多的采购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予以问责。

 

  请市级各预算主管部门(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单位。

 

  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本通知从2016年3月1 日起执行。

 

                                           宁德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