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部分内设科室更名的批复
青财人字〔2016〕135号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你中心《关于采购中心部分内设科室更名的请示》悉,经2016年2月5日厅第一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部分内设科室更名批复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能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实行分段管理,将中心工程科更名为采购一科,货物科更名为采购二科,服务科更名为采购三科。原有综合科、履约科和信息科名称和职能保持不变。
采购一科、采购二科、采购三科职能如下:
采购一科的工作职责为:联系采购单位,按照采购单位的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处理关于招标参数的质疑。
采购二科的工作职责为:安排开标时间并发布公告,组织开评标活动,发布中标公告。处理关于招标过程和结果的质疑。
采购三科的工作职责为:接收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审核、签订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