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仁怀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权的批复
黔府函〔2016〕86号
仁怀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下放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的请示》(仁府呈〔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仁怀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权由遵义市人民政府调整至仁怀市人民政府。
二、仁怀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行使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权。
三、仁怀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采购需求情况,对采购人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有关材料依法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适用情形的,不得随意改变采购方式。
四、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仁怀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权的指导,确保审批依法合规。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