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6〕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6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重庆市2016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将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和规范招标投标过程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落实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提升招标投标监管水平,促进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规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 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招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根据现行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调整,对招标投标监管职能职责进行梳理,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流程进行进一步优化。
(二)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
1、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备案管理。编制完成《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6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6版)》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力争完成《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6版)》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6版)》。
2、完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完成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9〕42号)的修订,结合2015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3、完善监理合同备案制度。通过理顺监理合同网上申报审核、备案资料审查及资料归档整理、严格监理机构人员变更备案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并强化对各区县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指导培训。
4、完善标后管理制度。加强合同订立、项目分包、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中标人施工现场履约、建设工程变更、资金使用和决(结)算等方面监管,构建招投标与标后的联动监管、全过程监管机制,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围标串标、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5、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协助推进《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出台。继续参与《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工作,促进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统一规范的全市招投标监管体制。
(三)加强招投标关键环节监管
1、继续推进电子化招投标。继续加强对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各区县开展电子化招投标的指导培训,认真总结电子化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优化软件系统,最大化实现电子化招投标作用。同时,逐步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无纸化管理,力争早日实现从电子标书制作及审核、招标文件发布、开标、评标到招投标资料存档的全过程无纸化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实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
2、严管服务环节。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代理业绩记录、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招标代理过程和从业行为管理。严格评标专家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3、深化信息公开制度。探索研究公示中标人投标业绩、项目人员业绩及人员配备等招标投标关键信息的公开制度,拓宽公示内容范围,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四)切实加大对区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力度
积极指导帮助区县城乡建委开展好招投标监管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维护建筑市场统一秩序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形成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全过程闭合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