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08版)》第八章附表6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建办筑函[2016]11号
东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应当如何填写<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08版)>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附表6的请示》(东规建综〔2016〕16号)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08版)》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附表6“近五年企业履约情况表”中,填写的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介入的诉讼或仲裁情况仅限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产生的,无须填写承包人与非发包人之间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