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招标办法的通知
昆水[2016]2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现对如下办法作部分调整:
一、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入围办法和评标形式
报名单位统一调整为不少于三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全部入围参与评标。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统一投标文件格式。
二、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评标方法
商务标引入新评分机制。
投标基准价由收费基准价下浮20%计算,分值仍为30分,所有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投标基准价。收费基准价根据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在商务标评标中设三种评标办法,开标现场随机抽签选取一种。
方法一(最低价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次低价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K值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的整数。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3≤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当投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的85%时,应认定该报价存在恶意竞价的可能性,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应去除该报价后重新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计算出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当浮动率:①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0.6分;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0.3分;③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三、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最高限价发布内容
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应同时公布其单价。
四、调整质监通报应用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标段中,企业资信部分关于质监通报扣分分值及期限调整如下:
质监部门首次通报,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每次评标扣0.5分;通报期内再次通报,在第二次通报之日起18个月内每次评标扣1分;第二次通报期内再次通报,在第三次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停止该企业在昆承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昆山市水利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