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土地评估与拍卖中介机构的通知
杭国土资〔2016〕51号
局机关各股、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评估与拍卖工作,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土地评估与拍卖中介机构和各有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的推荐,现将可以参与我县土地评估与拍卖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有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效率高、责任心强、工作质量高的中介机构承担业务,同时要加强这些中介机构完成工作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成果质量。
附件:土地评估与拍卖中介机构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