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定向定量征集工作的通知
鲁财采〔2016〕12号
各市财政局:
为解决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区域、专业分布不平衡问题,不断提升评审专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鲁财采〔2010〕25号)、《关于清理整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鲁财采〔2015〕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15〕4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定向定量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数量
各市结合本行政区域评审专家分库的专家数量、知识结构和专业分布情况,以及近阶段评审专业抽取情况,参考全省评审专家需求数量和各市平均抽取量,在不突破限额的基础上(见附件1),科学确定各自分库的征集方向、专业和数量,面向本行政区域特定机关和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定向定量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市可通过发布定向征集公告、联系相关主管部门或具有专业技术力量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等途径,积极动员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才兼备的专业人员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自我推荐和第三方(机构或评审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自我推荐,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意向自愿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且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的意向专家,可直接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入库申请。
第三方(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审专家)推荐,即对于达不到专家基本条件第三款规定,但在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有突出专业特长,熟悉市场行情,且符合评审专家其他条件,自愿加入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意向专家,可由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定向征集单位或2名以上同专业评审专家,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3),说明推荐理由(含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成绩等反映专家综合素质的具体内容),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入库申请。
各市财政部门录入意向专家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三项基本信息生成专家账户后,由意向专家自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点击“我要注册”栏目的“评审专家”按钮,签订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上传承诺书、毕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第三方推荐的要上传推荐意见),核对无误后提交。各分库对基本条件和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后,提交省库进行确认。专家归属分库填报为“山东省省本级”的,由省库进行审核。
推荐专家对被推荐专家的评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推荐专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处理处罚时,将一并予以公告,在推荐专家的信息中予以记录,并由所属分库财政部门约谈,酌情停止3—12个月的抽取资格。
三、征集时间
各分库的征集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分库审核通过的信息最迟于5月底前提交到省库,逾期不予受理。
四、征集要点
(一)要合理确定各自分库的专业需求数量,制定科学高效的征集方案。
(二)在专家入库前,要主动告知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工作纪律、承诺事项和违法违规违纪不良行为处理处罚规定(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提醒专家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专家库登录密码,如有泄露,后果自负。
(三)要认真审核意向专家选择的拟参评专业,要有学历、职称或工作经历支持,确保专家专业水平。
(四)对信息不全或不规范的,要及时通知专家本人进行补充完善。其中,常住地信息根据专家经常居住的行政区域填写,用于项目抽取时选择抽取区域;所属分库信息,根据专家所在单位的行政级次来填写,用于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分级监管的原则履行对评审专家的征集确认、培训考核等监管职责。
(五)要严格把关意向专家条件。学历、职称、专业等是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评审工作需要及对其品德和能力的认可是能否成为评审专家的必要条件,只有根据需求与需要进行征集才能进入评审专家库。对下列情况,应当拒绝其入库申请:
1.存在提供、填报不全、不准、不一致和虚假信息,频繁修改专业,有意规避相关法规等不当行为的;
2.因履职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过处理处罚的;
3.身体及精神状态不佳的;
4.不能进行计算机基本操作的;
5.不能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6.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其他因素的。
五、管理要求
(一)各市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评审专家库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评审专家征集工作,始终坚持品德为先、技能为本、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不得以专业稀缺为理由降低评审专家条件。
(二)要引导评审专家树立“守法、守德、守纪、守信”的思想理念,养成公平公正的履职行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仅体现着评审专家个人的品德修养、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同时也反映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承载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因此,要引导评审专家以捍卫法律、服务政府、嘉言懿行为己任,以评审出优秀的项目结果,获得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的认可为荣誉,成为维护公平市场的典范。
(三)恰当确定选择性确认评审专家。对项目评审中专家资源不足,确需使用选择性确认方式的,原则上要参照评审专家基本条件、品德修养及专业水平进行选择,确保项目评审质量。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过处理处罚的和专业不对口的专业人员,不能作为选择性确认专家参与评审。
(四)要做好评审专家的培训考试工作。各市对新入库专家的培训考试工作应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并陆续开展对原入库专家的培训或考试,不断提高评审专家库整体素质。
(五)要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评审环境。对评审专家涉及政府采购的不良行为,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专家承诺事项及时做出处理处罚,严于惩戒、警示于人。不得纵容放任违法违规违纪和失德失信等不良行为的滋生,坚决净化和培育本地区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氛围,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高亢;联系电话:0531-82669867。
附件:1.评审专家定向定量征集参考数量(仅发各市)
2.定向定量征集流程图(仅发各市)
3.第三方推荐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