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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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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6]16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 )(以下简称省《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总体要求

 

  省《补充通知》明确,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以设区市行政区域为评价基本单元,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所辖县(市、区)的建筑业企业评价工作。我局将按此要求组织实施苏州市行政区域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组织信用考评,统一公布信用分值,统一执行信用计分办法,努力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二、安排时序进度

 

  2016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县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监管平台的对接,升级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修改完善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管理软件。

 

  2016年7月上旬,组织建筑业企业申请并报送信用信息;

 

  2016年7月中旬,组织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

 

  2016年7月底,公示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2016年8月底,统一公布、启用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分值,严格按照《补充通知》规范信用分使用办法。

 

  三、规范组织检查

 

  “综合大检查基本分”是建筑业企业信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检查的公正客观和覆盖范围,根据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将省《补充通知》“综合大检查基本分”30分分为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和日常检查两部分,各15分。

 

  1.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综合大检查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组织,一年两次,每次一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检查项目从各地项目系统中(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按照“每地30个备查项目、一个企业不超过2个项目”的原则,随机抽取确定;各检查组按连续5天、每天检查5个工地、共查25个项目安排;组建全市建筑市场检查专家库,随机抽取检查专家组成以各市、区住建部门为单位的检查组,同一时间、交叉开展检查;采取“统一检查用表、检查结果实时记录、锁定,企业得分电脑计算”的无纸化检查打分方式。

 

  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内容原则上按照大检查“统一检查用表”或“日常检查简表”执行,如有调整,须事前报市住建局备案并在当地住建局网站公布。日常检查应以尽可能多地覆盖项目为原则,力争做到企业全覆盖。日常检查结果应在每次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完成前传送至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综合大检查基本分”由综合大检查和日常检查得分折算取得。如果该企业综合大检查未被到,则取其日常检查分值按照30分折算。如果企业既无综合大检查分值,又无日常检查分值,则取同资质同类别企业日常检查平均分为该企业的“综合大检查基本分”。

 

  四、上传信用信息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汇总处理相关信用信息。建筑业企业获得符合《补充通知》规定的相关奖项(含附件)后,应及时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上传信息,并由系统自动推送至建筑业企业信用栏目长期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该企业当期的奖励计分按零分计算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各市、区住建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文件通报,作出部门要按照《补充通知》中重大事项扣分内容,在行政处罚或相关通报作出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信息录入相应系统并实时上传至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住建系统以外作出的相应扣分信息,由各地住建部门指定职能科室在当期信用分值统计之前的5个工作日收集并上传至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在日常检查和综合大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项扣分,由发现部门在5个工作日之内输入相关网络系统。

 

  五、加快平台对接、软件升级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与省、市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实时对接,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请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建设局做好系统对接工作。

 

  为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顺利推进,我局将加快完成对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完善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及时部署,统一使用。

 

  六、加强组织协调

 

  为积极稳妥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成立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职能处室负责人、各地住建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政策研究制定和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各地住建部门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日常管理;各地住建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联络。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处联系电话 65217125,Email:13004503470@sina.cn。

 

  附件:《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0日

 

《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