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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水函【2016】602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近日,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启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试运行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项目进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查阅《试运行通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尽快联系办理CFCA证书并学习掌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操作流程。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厅原则上不再接受线下提交备案的招标资料(合同除外)。
  除《试运行通知》中规定的项目范围外,国家发改委或水利部审批、核准招标事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且由省级部门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也应使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二、试运行期间,水利工程项目先行开展招标资料网上备案(合同除外)、公告、公示发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文件提交、开标与评标过程暂时线下进行,待水利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模板和配套软件完善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谈判、违法确定中标人、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省级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管工作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由厅建设与管理处、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农田水利局、省地方电力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土保持局具体负责实施;厅建设与管理处牵头负责行业招投标活动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政策研究工作等。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招标资料汇编各一份(提纲和内容详见附件2、3)。
  五、试运行期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运行。
  六、联系方式
  厅建设与管理处                028-86936652
  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028-86933525
  省农田水利局                  028-86634441
  省地方电力局                  028-87322385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028-65523246
  省水土保持局                  028-85061679

 

  附件:
  1.关于启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6〕128号)
    2.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报告
    3.招标资料汇编应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