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含价格收费类)的通告
内发改法规字[2016]626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清理了55件我委制发和办公室设在我委的自治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含价格收费类),其中继续有效的29件,废止和失效的26件。
特此通告。
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含价格收费类)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我委规范性文件(不含价格收费类)公示稿(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