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发改稽察〔2016〕450号
各相关处室、委属单位:
五月下旬国务院专项督查组对我省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和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和省政府提出的整改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全力确保民间投资由负转正、回稳向好,决定成立我委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海昆
副组长:沈传立 王景雄 郗海明 王悦现平志强 杨扬
成 员:李增刚(办公室)
程树山(投资处)
崔 飚(产业协调处)
沈明军(高技术产业处)
石金友(农牧处)
侯洪波(基础产业处)
胡 军(外资处)
余 静(社会发展处)
钟天路(地区处)
黄建雄(环资处)
段宇军(价格处)
王红卫(价监局)
欧阳万江(项目稽察办)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内容、进度的完成情况。
投资处:完成“一个意见三个表格”,即研究制定提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意见,以及重点民间投资项目、专项建设基金民间投资项目和制造业、采矿业民间投资项目推进目标责任分工表。其中制造业和采矿业由产业协调处负责研究提出报投资处。
产业协调处:对工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资完成情况差的项目列出清单,查找原因,负责研究提出制造业和采矿业民间投资项目目标责任分工。
价格处、价监局:对民间投资项目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重点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电价高于公立医院、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指定服务、气象和供电供气供水部门高收费、供配电配套费过高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予以纠正。
项目稽察办:负责整改工作全面推进的衔接协调,配合各成员处室督导检查。
高技术产业处、农牧处、基础产业处、外资处、社会发展处、地区处、环资处等相关处室,针对交通、农林水利、高新技术、外资利用、社会事业等行业民间投资下降的情况,督促对口部门和相关地区,分析原因,拿出对策,完成整改任务。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