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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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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通知

 

潍建发〔2016〕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鲁建规范〔2016〕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促进招投标市场有序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规范公开招标工程发包流程

  全部使用社会资金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发包的通知》(潍建发〔2016〕1号)的要求,实行备案发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要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与《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接,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统一使用省住建厅制定的格式范本,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专用条款可采用填空形式进行编辑。评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主管部门要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制定、发布以及评标工作进行严格审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平台和电子评标系统,按系统设定程序完成招投标流程,实现全过程网上留痕、可溯、可查。

  二、全面落实招标代理项目负责制

  严格执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资格或者具备同等专业水平,经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组织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招投标活动,并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负责。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信息库”,通过住建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凡招标代理机构安排非信息库人员进行招标代理的,一律作为挂靠、出借资质处理,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

  三、切实加强评标专家考核管理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考核办法》,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规范抽取和通知环节、严格评标现场监管。要依托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平台,健全完善评标专家评标情况反馈和考核机制,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公正合理性等实行一标一考核,并及时上报考核信息。建立评标结果复核和责任追溯机制,实名公布评标专家的评分和评审意见,对评标不认真、不公正、倾向性评分等因素干扰评标结果,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专家提出清理意见。

  四、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责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执法,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招投标监管对规范建筑市场的源头把关作用,依法履行招标备案、过程监督、合同备案、履约监管及招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职责。严格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标代理市场,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要参照山东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等级,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其它部门、单位不得以行政审批、入库抽签等方式代替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