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质量安全招标投标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宁建发〔2016〕6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16〕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6〕370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综合督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6〕19号)要求,在全区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于2016年4 月和6月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检查组围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重点对各地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情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农民工用工合同和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总体上,全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能够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切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自治区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企业能够履行主体责任,在建工程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同时,有的地区还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和总结,其中吴忠市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有力,工程监管中牢固树立“五个意识”,通过“严、全、重、实”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上取得显著效果;固原市上下联动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彭阳县在春季以来实行“四不开工”监管模式,工程监管效果取得显著提升;石嘴山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使用登机牌制度,差别化管理效果较显著;灵武市政策宣贯、建筑安全培训落实到位,直接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施工一线。通过检查,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等十项工程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和现场履职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见附件1)。
检查工作中,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工程项目的形式,对五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区)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共抽查项目75个,涉及55个建设单位、67个施工单位、48个监理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2份,行政执法建议书15份。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建筑市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个别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有的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现象,一些工程投标、中标管理人员与工地现场实际履职管理人员不符,项目部中标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存在转包、挂靠问题。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不突出,企业自查自纠主体责任由项目部人员代为履行;企业对管理人员、农民工两个群体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持假证、无效证件上岗现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履行辨识备案、现场公示公告、专家论证、技术交底、验收等规定程序。部分项目施工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工程资料执行注册人员的签字签章制度落实不严格。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审核不到位,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审核不严格,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把关不到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与工程实际脱节。有的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开工,未认真开展图纸会审,对设计重大变更未履行重新报审手续。
三是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方面。部分施工现场浇板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现浇剪力墙、板存在夹渣、孔洞现象;填充墙砌体砌筑质量差;现场试块管理混乱,标养室配置不符合要求;钢筋直螺纹接头开丝长度不符合要求;框架柱主筋位移,质量保证体系资料记录不齐全。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塔吊高强螺栓松动,力矩限制器、回转限位、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等限位保险失效;模板支架搭设未落实特作人员(架子工)执证上岗制度;起重机械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未跟踪落实;工地防火、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没有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等。
四是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方面。个别工地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制度建设不到位,有的未建立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未将工资(劳务费)按不少于22%的工程款进度比例拨付至专用账户。
(二)全区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情况
4月12日至6月23日,检查组采用随机抽检和标后监管延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015年以来在建、续建和未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检74项工程,标后监管延伸检查25家施工企业,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查验现场项目班子与投标文件承诺是否一致、施工工期和合同价款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情况。
总体上,各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招投标各环节审核备案,绝大多数国有资金工程项目均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投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投标市场日趋规范有序。中标企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较好,并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事项签订施工合同,及时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不严格遵守招投标法规,存在未招先建、围标串标、挂靠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造师、项目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少数评标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别项目存在多个评委同时给一家投标企业打极端分的情况。
三是个别市县(如原州区)招投标领导小组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部分监管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中标通知书格式不规范。
二、监督执法检查处理意见
针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质量安全和招投标方面的典型案例(见附件典型案例十五项)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执法建议书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处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其中涉及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涉及一级建造师资格处理的,报请住建部决定。各级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取消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在其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报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公告。对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不良行为、扣除企业诚信分值的处理,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执行。
(一)对本次检查中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领域专项治理要求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记载不良行为。其中包括:
1.宁夏巨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中卫市金沙国际住宅小区15#、16#、17#及58#楼项目;
2.海原县民政局建设的海原县第四敬老院及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C1、C2项目;
3.中宁县民政局建设的中宁县第四敬老院项目;
4.中卫市民政局建设的中卫市老年活动中心2#餐厅;
5.中宁县教育体育局建设的中宁县第四中学实验楼;
6.宁夏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海原县西湖安置区住宅楼工程;
7.宁夏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建设的海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项目;
8.滨河新区建设交通园林水务局建设的银川滨河新区s203头道湾至黑山段道路建设工程。
(二)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涉嫌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扣除企业的诚信分值200分,记载不良行为,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包括:
1.中宁县恒达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中宁县中瀛御景B区商住楼项目;
2.中卫市广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中卫市金沙国际住宅小区13#—17#住宅楼及商业房项目;
3.宁夏灵州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银川滨河新区s203头道湾至黑山段道路建设项目;
4.宁夏共合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永宁县南桥商贸中心创业园项目;
5.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银川海茂壹号院住宅项目;
6.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红寺堡区东方世纪城四期项目;
7.宁夏百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铜峡市和府住宅小区14#楼工程;
8.湖北中民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石嘴山市老年活动中心项目;
9.石嘴山市新宇建设发展公司施工的平罗县老年活动中心项目;
10.陕西盛航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西吉县中心敬老院二期项目。
(三)对未履行注册建造师法定义务的项目经理,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分别记分,累加分值”的规定,进行记分处理,并记载不良行为,其中包括:
1.银川海茂壹号院住宅工程项目经理马威伟;
2.石嘴山市老年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雷涛;
3.湖畔嘉苑三期一组团三标段2#、7#楼及1#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经理戴锡林;
4.湖畔嘉苑三期二组团二标段10#、11#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杨迎春。
对以上4个项目经理记3分。
5.银川市滨河新区S203(头道湾—黑山段)道路工程项目经理杨少红;
6.永宁县南桥商贸中心创业园工程项目经理王佳琪;
7.红寺堡区东方世纪城四期工程项目经理崔明祥;
8.青铜峡市和府住宅小区项目14#楼工程项目经理吴芳;
9.西吉县中心敬老院二期工程项目经理杜鲁南。
对以上5个项目经理记6分。
(四)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规范的监理企业,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载不良行为,扣除企业信用分值。其中包括:
1.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中卫市新墩村东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三标段),项目总监孙洪全;
2.永宁金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项目总监李峰;
对以上2个在建项目的监理单位,各扣除企业诚信分值200分。
3.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树东;
4.深圳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喜峰;
5.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红寺堡区东方世纪城四期项目),项目总监孙洪全;
6.青铜峡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左龙;
7.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景荣;
8.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房永江;
对以上6个在建项目的监理单位,各扣除企业诚信分值150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检查的七个方面内容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在落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实名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建设单位将不少于22%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加强管理。
二是充分调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监督企业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由负责人带队,对全区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将招投标行为、重大危险源、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标准化工地创建、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农民工工作等作为排查重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和排查整改方案,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结果“五落实”。同时,要加强企业对管理人员、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强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意识,促进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全面提升。
三是扩大检查范围,抓好整改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次督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厉进行处罚,跟踪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要将此次检查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进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力契机,举一反三,互比互学,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做好暑期、汛期专项检查和防基坑(槽)坍塌专项检查,落实属地管理部门检查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汲取前期各类事故教训,预防和控制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再上新台阶。
四是切实做好工程质量治理和迎检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督促所有在建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全面对照自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帐,限期整改落实。
附件:1.监督执法检查通报表扬项目和企业
2.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执法检查)典 型案例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