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发〔2016〕6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4日
全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结合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部署和实现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工作目标,从推动经济发展、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增强保证金清理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确保应取消的全部取消、应规范的及时规范,坚决防止增加企业负担、限制市场活力的各类保证金继续存在,为全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1.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2.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不再缴纳现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3.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于2016年9月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4.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5.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严格执行《宁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依据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农民工工作保证金差异化缴存。
6.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各地要立即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纳入全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记录企业信用分值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7.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家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三、时间安排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6年7月15日开始,到2016年1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2016年7月15日——7月30日):各市、县(区)和宁东管委会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在前期摸排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现状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所有保证金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掩盖问题、不留死角。
第二阶段:清理规范(2016年7月15日——9月1日):各地在开展前期工作和新一轮摸排工作的同时,采取边摸排、边清理规范的方式,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成清理规范任务,确保全区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6年9月20日——12月20日):10月15日之前,在完成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以地级市为单位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保证金清理工作报告。自治区将在9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巡查工作中,对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市、县 (区)和宁东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形成条块结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坚持“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绝不容许弄虚作假、应付差事。要加强对清理规范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紧密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圆满完成。
二要细致排查,注重实效。要围绕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排查,认真查找建筑市场存在的各类违规保证金,确保将已经收取的和正要收取的各类保证金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对排查掌握的保证金名目和数目要汇总梳理,建立台账,确保事关建筑企业切身利益的资金问题全面掌握,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充分运用保证金清理规范后盘活的企业资金,促进全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全区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要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全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面工作,牵头成立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行动督导组,及时跟踪督导各地清理规范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不认真、不彻底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顶风设立违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正面引导,营造氛围。各市、县 (区)和宁东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本次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普及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知识,积极报道先进典型,为清理规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举报电话及邮箱: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0951-6085236,nxjzgl@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0951-5069422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51-5099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