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清理和征集工作的通知
湘建监督函〔2016〕22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7〕5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充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队伍,提高专家评标水平,经研究,定于2016年8月至10月在我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清理和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业
1.工程技术类: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监理、勘察设计等;
2.工程经济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工程咨询等;
3.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按照《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执行。
二、专家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行为记录;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6.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7.没有被开除公职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评标专家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推荐。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申请评标专家需申报以下材料:
(1)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附身份证);
(2)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附学历证);
(3)个人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成果、发明创造等);
(5)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
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历年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各位专家的基本信息,对不再符合评标专家条件的进行清理、基本信息不全的进行补充完善。(8月1日至8月8日);
2.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评标专家递交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整理汇总报厅建设监督处(整理汇总格式为Excel表格,详见附件2,并附评标专家申请资料),中央在湘、省属单位专家或个人直接向厅建设监督处提出申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时间和报送时间为8月9日至9月5日;
3.厅建设监督处进行复审,通过的人员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进行公示,并组织通过复审的评标专家培训与考试。培训与考试具体时间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的通知(9月6日至10月25日)。
联 系 人:王康
联系电话:0731—88950168
邮 箱:48019240@qq.com
附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