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的通知
温政办发(2016)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根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温岭市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市政府批准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授权额度内的项目进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招标,超过市政府批准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授权额度的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招标。
二、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具备招标条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招标资料归档。
三、职责职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市公管委经市政府授权,指导和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则和制度,并对依照本规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配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事宜;协助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市发展改革部门依照职责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政府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市建设规划、交通、水利、建筑工程管理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市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市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四、招标人在办理信息发布或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受理通知书。
(二)施工、货物招标:1.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市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书;招标所需的预算、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2.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市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共同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书;招标所需的预算、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3.非国有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或承诺;招标所需的预算、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三)监理招标:1.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2.非国有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
五、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设置业绩要求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考察由招标人组织实施。需召开招标预备会议的,由招标人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以内(取整数),其中施工、监理、货物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提交,也可自愿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由招标人选择其中一种形式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七、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确保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并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条件:市政项目监理的总监,一类项目总监不能兼任,二类项目总监可以兼任温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两个工程项目总监(不含市外),三类项目总监可以兼任温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工程项目总监(不含市外)。园林绿化专业项目,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用园林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500万元以上项目按规定人员配置或可用园林高级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水利项目已完工验收的,凭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可承接新施工项目。
项目负责人原承接项目的签约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招标文件约定的在建项目。
九、开标、合同签订环节投标企业人员到位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情况证明,并委托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采用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开标会议。签订合同时,中标人的参加人员由招标人根据需要确定。
十、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专家抽取:设有技术标的项目,其评标专家应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类别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他项目可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温岭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类别中随机抽取。
十一、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应用于市平台招标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承包人)记录的不良行为,应用于市平台招标的该行业工程建设项目。
十二、在建工程查询、业绩查询、行贿档案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如查询有疑问,应由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评标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除计算差错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十三、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和查处,市公管委与相关监督部门配合,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十四、本规程规定的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五、本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程规定为准。
十六、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