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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生物质发电项目纳入公共资源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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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生物质发电项目纳入公共资源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的通知

 

黑发改〔2016〕325号

 

各市(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省森工总局:

    目前,我省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企业较多,投资主体竞争日趋激烈。为规范通过市场化公开配置资源工作,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里将统一组织生物质发电、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利用农林生物质等原料发酵产生的生物天然气(沼气)发电项目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

    二、请各地、各单位科学分析本区域生物质资源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布局、规模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等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提出本地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申请,由我委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

    三、如拟建设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含热电联产,新增热源一并纳入招标范围。

    四、粮食加工和林木加工企业以自身生产的稻壳、木屑为燃料建设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不纳入公共资源管理市场化招标范围。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