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的通知
津财预〔2016〕55号
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17年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