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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法规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6]805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机构:

 

为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调整施工队伍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施工队伍交易服务费,指为建设工程施工队伍承包、分包交易活动的各方当事人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电子设备、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按服务项目划分为劳务分包和专业承包交易服务收费。调整后的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为建筑企业提供承分包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向分包方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可在不超过最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市、区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易服务行为监管,不断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上述规定自2016年9月12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60号)同时废止。

 

附件:施工队伍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