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拱住建局〔2016〕10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6年11月4日
关于加强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总承包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进和规范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减少工程变更、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请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其它政府重点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需要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报区招投标联席会议小组会议审定。
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
(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作。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中明确以下要求:
1、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
2、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室内外各种主要装饰面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标准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标准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家具配置数量和标准,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
3、新技术应用:初步设计文件应明确是否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
(三)控制投资造价: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期阶段做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对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把关,确保初步设计概算完整反映初步设计内容,真实准确反映出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额度,原则上投资造价应不高于同类型工程项目。
(四)招标代理选择:建设单位在选择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时,应采用公开比选办法,可要求代理单位提供不多于三项的类似业绩,具体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拟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
(五)投标人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应当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或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承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
(六)评标办法: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技术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等。招标人对承诺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技术的投标人可以适当设置加分条件。
(七)总承包合同形式:合同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除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总承包合同一般不予调整。
三、总承包工程管理
(八)工程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在合同总价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不得随意提升建设规模和档次,尽量节约项目投资。
(九)总承包与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等负总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实施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
总承包企业应认真考察分包企业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工经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选择结果报建设单位认可。
(十)结算和审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在建设过程实行跟踪审计,在计价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