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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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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6〕2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省直和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目录》及时跟踪监管范围内项目入场交易情况,防止出现场外交易现象,切实保证“所有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三、本《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16年修订).doc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