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
闽财资〔2016〕6号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我厅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进行了调整。各单位应将调整后的购置费预算标准作为资产购置预算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严格执行。同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1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2.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附件1.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