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运作机制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6〕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深入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降低招投标制 度交易成本,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 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全市各级招投标运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招投标工作实际,确 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政府投资、国 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 价 100 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与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50 万元(含)以上(国有企业采购与工程建设无 关的自用设备和材料采购可参照),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含)以上,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列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国有资产 出让、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都必须进入各级招投标统一平 台招投标。按市规定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设备、货物、服务,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按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根据“应进必进”的原则和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整合方案,同步建立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目录内容包括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列入 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土地与矿产权交易,产权与行政事 业单位房屋出租交易,国有企业列入固定资产的非生产经营性 的货物、设备采购,公共(公益)事业管理,特许经营权交易 等。凡列入该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市各 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对应进入而未进入市各级 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的项目,市各级财政部门不予资金 拨付与结算。对违规操作的,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 按规定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按“共建、共管、共享”的原则,全市统一建设并使用电 子招投标系统。市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开发、维护、 运营、升级电子招投标系统,制订有关电子招投标的规范性文 件,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招投标活动;各行政监管部门按电子 招投标要求,完善按相关规定要求制作的本系统内标准化、格式化、模块化的招标文件范本,规范统一评标办法,优化对招 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备案流程,对电子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四、创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拟参与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进行定期、集中、规范的资格审查,从中 选出一批企业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具体 招标时,取消资格预审环节,招标人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择优 选取中标企业。加强对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监督管理,促使政府 投资项目的承包商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在目前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园林绿化工程和监 理、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制度实施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预选承包 商名录的扩面工作,边改革边总结,把预选承包商制度纳入常 态化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察、发改、财政、审计、招投标综合 管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和政府授权,加强对中标后的政府投 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建立联动管理机制,采取行业 监管、履约监管和综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标后管理责 任的落实,对承包企业标后履约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公布,综 合履约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投标活动和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 名录的征集中,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不诚信企业列入“黑名单”, 推进招投标市场诚信建设。
六、加强招投标制度规范和清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制办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招投标文 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6]527号)要求,对我市涉及招投标工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涉及招投标工作 的“红头文件”“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抄告单”等进行清理。 无主体资格(非常设机构、非行政主体等)、主体不适格的;与 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悖《招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 例》立法精神的;不符合“放管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的; 阻碍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文件等,予以废止。 同领域、同事项、同质化、同系列、前后道程序串联的,予以整合归并。
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应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日常管理工 作,法制部门应加强整合归并后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如发现主体不适格、与上位法或国家方针政策抵触、超越法定 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则暂停执行。整合归并后的招投标规 范性文件每三年由第三方评估一次,在相关网站公示和公布, 实行动态更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