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的通知
桂建管〔2016〕1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式下招投标工作需要,我厅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二、实施时间
《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以及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同时停止使用《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
在2017年2月1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实施纸质招标方式的,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使用《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在2017年2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仍按照已发布的招标文件实施。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由于范本页数较多,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cic.net/)下载范本文件。
联系人:覃韵,联系电话:0771—2260298、2260138(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6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