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网站介绍
企业文化
企业优势
企业资质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办理流程
服务内容
协议下载
付款指导
网站公告
政策法规
网站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西保留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单的通知
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西保留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整合后保留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单予以公布。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后续管理,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专家库管理等工作,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撤销不再符合保留标准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高效运行。

 

  附件:广西保留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附件

 

广西保留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单

 

  一、柳州市(1个)

 

  鹿寨县。

 

  二、桂林市(3个)

 

  全州县、荔浦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三、梧州市(3个)

 

  岑溪市、藤县、蒙山县。

 

  四、钦州市(1个)

 

  浦北县。

 

  五、贵港市(2个)

 

  桂平市、平南县。

 

  六、玉林市(5个)

 

  容县、博白县、兴业县、陆川县、北流市。

 

  七、河池市(3个)

 

  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八、来宾市(1个)

 

  武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