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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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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精神,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在我市顺利实施,促进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认真地加以解决。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依法采购观念,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作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制度创新和观念转变,与管理规范化紧密相关,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做到既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确保《政府采购法》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采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照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保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加。要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没有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扩大直接支付规模。对单位分散采购活动,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当前应当通过政府采购,重点支持国内办公软件、计算机和汽车等行业的发展。

三、做好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工作,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建设

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机构分别设置,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客观要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资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对参与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审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管工作。管理机构不得进入采购市场参与商业交易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要接受委托,认真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订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内部业务人员的培训。要建立管理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执行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要重点抓好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独立设置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对已按规定设置的集中采购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对不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鼓励区县(自治县、市)实行跨地区的联合集中采购。目前隶属于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应于2003年年底前与所属部门分离。

四、继续抓好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把加强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国务院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根据工作需要,制订配套的规章制度或过渡性办法,以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现行规章制度中与《政府采购法》原则不相符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供应商投诉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要加大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力度。政府采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聘用专家管理办法,做到管理与使用适度分离;认真处理供应商投诉,促进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要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要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要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好新闻媒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制订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业务考核制度,提高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使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从而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