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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政策法规

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鄂建〔2003〕1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鄂建[1999)101号)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招标1投标,均须按本办法执行。凡按规定建设工程必须招杯或必须公开招标的,其深基坑工程相对应地必须招标或必须公开招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大于6.0米(含6.0米)或设有地下室(含半地下室)的建(构)筑物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6.0米,但场地存在流砂、管涌和淤泥质软土等复杂地质情况的基坑或场地周边有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邻近有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基坑。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深基坑开挖、边坡支护、地下水控制、环境监控及保护措施、回填土等工作,其内容相互关联,具有系统工程特点。

    第四条  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招标人按规定在相应的有形建设市场组织进行,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深基坑工程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已报省、市(州)、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二)工程项目已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手续;

    (三)有满足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

    (四)工程概算已批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第六条  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地区和部门的限制。

    一般深基坑工程可采取方案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招标投标,大型和技术复杂的深基坑工程的招标投标可分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和施工招标投标两阶段进行。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方案设计严格坚持以下原则:    ,

    (一)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充分考虑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因素,选择合理的支护结构形式、开挖方案、地下水治理方案及环境监控和保护措施。保证边坡结构的稳定性及邻近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使用。

    (二)设计计算书和分析必须根据符合技术要求的地质勘察资料,充分考虑到基坑支护施工的各种工序、工况,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技术规定进行,特别应考虑支撑装 (拆)、地面堆载、气候变化、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

    (三)必须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和现场试验项目及监测项目,明确结构变形、应力和沉降观测允许值。

    第八条  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参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在定标后应落实建设监理并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市场管理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第三章  方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投标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方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拟定,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一)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上部结构形式、层数和面积)、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深基坑开挖深度及面积、招标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方案设计周期、施工工期程质量、监测要求等;    ,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四)投标费用及对未中标单位的补偿;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六)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报价编制要求,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八)评标定标办法;

    (九)合同条件、合同格式;

    (十)授予合同;

    (十一)其他要求。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三、技术规范

    (一)采用的技术规范

    <二)对工艺的特殊要求

    四、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一)规划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及地下工程的基础施工图; (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三)邻近地区地下管线图和有关资料;

    (四)邻近的所有建、构筑物的情况;

    (五)其他技术资料。

    五、投标文件格式文件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招标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组织现场踏勘和技术交底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勘察报告、现场情况等提出的疑问及招标人对疑问的解答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技术标

    (一)深基坑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

    (二)深基坑支护和降、排水设计图(平、剖面)及结点构造详图;

    (三)深基坑支护结构计算书和降、排水计算书;

    (四)土方开挖方案和应力、沉降、位移观测点的布置图及观测方法;

    (五)工程主要材料用量表;

    (六)投标人主要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明细表;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应急抢险措施;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法人代表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深基坑任务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三)报价汇总表及预算书;

    (四)对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的确认和响应;

    (五)如以联合体投标,应附联合体协议书;

    (六)项目经理简历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七)项目经理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及其资历证明;

    (八)近二年来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

    (九)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预算总价为投标人按自己设计的施工图承担该深基坑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方案设计等费用)。深基坑工程方案设计费应按规定收取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三条  因评标工作的需要,技术标须单独密封再放入有标志的投标文件外包封中,技术标上不得留有能够表明投标人的印记。评标时由招标人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各技术标随机编号。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评委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地基基础、结构、岩土工程及建筑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招标人的评委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3,且非深基坑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担任技术标评标阶段评委。

    评标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 开标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招标人主持,向到会的投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一、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末声明哪一个有效;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的末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十八条  评标活动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深基坑工程方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投标采用技术标、商务标二阶段进行评标。评标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技术标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中技术专家(5人以上

的单数)组成技术组,根据国家、行业和湖北省《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等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及深基坑设计原则,结合招标工程实际对技术标进行评议。必要时,技术组可按技术标的随机编号请相应投标人介绍设计方案的构想和计算依据,并当面质询和澄清(但不改变实质性内容)。技术组各成员对每一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理可行、基本可行和不可行的表决,并对各方案的优缺点作出评价,阐明表决理由。技术组中有超过1/2的评委评定为不可行的技术标,视为不可行技术标,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技术组超过1/2的人评定合理或基本可行的技术标,进入下阶段商务标评审。采用百分法的应同时进行评分。

    (二)商务标评审阶段。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对进入本阶段评审的各商务标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保证措施、企业业绩信誉等内容结合技术标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比较、评议。采用百分法的应连同技术标评分一并计分。最后通过投票(评分)方式按得票(分)多少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推荐得票(分)多(高)的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3名。

    第十九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情况,可按规定采用评议法或百分法评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百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各占50分,各分项最高分值如下:(应制定评分细则)

技术标:  深基坑设计方案    3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商务标:  投标报价    20  分

质量工期及保证措施    10  分

企业业绩信誉    20  分

    第二十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汇总各评委的评审意见,提出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相关法规确定中标人,并将评标报告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合同须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  方案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投标

    第二十三条  对一级深基坑工程可实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分开招标投标。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进行。

    第二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招标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