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抽取及招标人评委资格条件备案管理规定
鄂建招〔2004〕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抽取评标专家管理,确保评标专家名单保密,完善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条件备案制度,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委管理办法》(鄂建[2003>119号)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在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执行,各市(州)、县(市)、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参照执行。
评标专家抽取及招标人评委资格条件备案管理规定
一、抽取评标专家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单(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二)参加抽取评标专家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须持有招标人的书面委托(附件一)。
(三)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拟抽取专家的人数和专业要求的书面文件;并对应回避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正当的回避要求(附件二);
(四)抽取评标专家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下列单位的评标专家应当在抽取前回避:
1、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
2、所有投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
3、投标人所在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控投公司或持股公司在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
(五)若同一单位抽取的评标专家为2人以上时,只允许1人参加评标委员会(自动回避)。
(六)在20天内,同一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两次及以上的评标工作(自动回避)。
(七)省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某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抽取评标专家的工作。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参加抽取评标专家的省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标人指定的抽签代表负有保密责任。
二、抽取评标专家
(一)抽取评标专家应在开标前24小时以内,一般在开标前一天的下午上班时间进行。如需在开标当天抽取评标专家,应不迟于开标前1小时。
(二)在评标专家抽取前,由省中心工作人员向招标人(须两人在场)出示本管理规定。
(三)在评标专家抽取前,由省中心工作人员在湖北省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中,录入工程的编号、名称、建设单位、开标时间和评标时间,并根据本规定第一条(三)、(四)款的规定回避相关评标专家。
(四)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只能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在省中心工作人员(一名)的协助下抽取评标专家,其他人员应回避。
(五)预抽取评标专家数量为应抽取评标专家人数的两倍,按抽取专家的顺序,由湖北省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自动通知,当已通知的专家数量达到需抽取专家数量时,系统自动停止;如每轮不能满足抽取专家数量时,由语音系统自动补充抽取,并自动通知,直到满足应抽取评标专家数量为止。
(六)评标专家抽取并通知完成后,省中心工作人员配合抽签人,在评标会议开始时,将全部抽取的专家名单在专用打印纸上打印,打印结果上将自动注明评标专家未参加原因和状态,抽签人签字确认后,交工作人员一并保存。
(七)每个项目的专家抽取结果只能打印一次,如果操作失误导致无汉打印,抽取人员需联系系统管理员并填写《专家抽取打印管理表》(附件四)后,解开打印限制,重新打印。
(八)评标前,由招标人(抽签人)和省中心工作人员开启抽取评标专家名单,核对参加评标专家的身份。
(九)评标前,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或者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2、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主动提出回避的;
3、抽到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
4、评标前,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露的。
三、招标人评委资格条件备案
(一)招标人拟派参加评标的代表的资格条件实行备案制度。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熟悉招标项目的情况和各项经济、技术要求;
3、能够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招标人在评标会议开始前,将填写妥当、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招标人评委资格条件备案表》(附件三)交招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
(一)市(州)、县(市)或非在省中心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需要在省中心抽取评标专家的,应持有介绍信或委托书,并经省中心领导同意。招标人应按第一条(三)款的规定填写拟抽取评标专家的人数和专业要求的书面文件;并对应回避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正当的回避要求。
(二)因特殊专业要求,评标专家库专家数量不能满足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要求或非在省中心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需采用人工抽取的,须经省中心领导同意。评标专家采用人工抽取的抽取程序,按以下规定进行:
1、在评标专家抽取前,由省中心工作人员向招标人(须两人在场)出示本管理规定。
2、在评标专家抽取前,由省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规定第一条(三)、(四)款的规定回避相关评标专家。
3、抽取评标专家时,招标人只能指定一名代表,在省中心工作人员(一名)的协助下抽取评标专家,其他人员应回避。
4、预抽取评标专家数量为应抽取评标专家人数的两倍,按抽取专家的顺序,由省中心工作人员使用规范性语言逐个通知(通知时,招标人指定的抽签人应回避),当已通知的专家数量达到需抽取专家数量时,余下专家不再通知;如预抽取评标专家名单通知完后,不能满足应抽取专家数量时,由招标人指定的抽签人按差额人数的2倍补充抽取,并按以上规则通知,直至满足应抽取评标专家数量为止。
5、评标专家抽取并通知完毕后,省中心工作人员将抽取的专家名单在专用打印纸上打印,打印结果上注明评标专家未参加原因和状态,抽签人签定确认后,名单在抽签人在场的情况下由省中心工作人员一并密封并保存。
6、评标前,由招标人和省中心工作人员开启抽取评标专家名单,核对参加评标专家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