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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政策法规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发改〔2004〕736号

 

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2004]2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二)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
  (三)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四)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