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通知
辽发改发〔2005〕107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即将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依据《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46号),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22号)中“建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现省发展改革委已经完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建设工作。
二、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将于2006年一季度试运行,2006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招标信息传输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人或者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及时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信息传输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其中,中省直所属项目直接传输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属项目通过设在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的省监管网络终端进行信息传输。
四、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投诉。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省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运行管理。在试运行期间,如有技术性问题或改进意见,请与省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4-86892394
E_mail:lntb@lndp.gov.cn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