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路建发〔2006〕180号
市公联公司、市首发公司、各分局、道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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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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