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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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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莆城资配办〔200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小额工程(含小额的产权交易、物质采购等项目,下同)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和各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规范、有效运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节约、简便、效能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小额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招投标范围

  1、镇(街道)村(居)(以下简称镇村)进入各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交易类项目,单项合同项目估算价范围调整为5万元—30万元。

  2、区直单位、镇村有关资产(资源)对外承租(承包),年租金(承包费)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对应进入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或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进行交易。

  3、对涉及抢险救灾及其紧急物资采购(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初审,区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不招标。

  4、对规定范围以外的小额项目,各招标单位可自行组织招标,并按管理权限,将招投标情况对应上报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或各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进行报备。

  二、关于招标前置条件

  1、装修、装饰、修缮、房建附属工程,或者上级领导调研中即时确定的建设项目等,其立项批文、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设计图纸审查合格文件等手续,除另有规定外,在确实无法提供的前提下,建设单位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即建设单位为村居、镇街所站的报请所属镇街,为区直下属单位的报请区直主管部门,为镇街、区直单位的报请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出具书面证明,做为替代相关手续的依据。

  2、交通、水利、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项目招投标时要求其工程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必须无在建工程。

  三、关于招标信息备案工作

  1、各镇村单项合同项目估算价在5万元—30万元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物质采购类、产权交易类项目,其招标信息的备案工作直接由各镇(街道)负责。

  各镇(街道)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分管副镇长(副主任)负责,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项目招标信息备案审核小组,对招标人报送的招标信息进行即办式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项目的相关备案手续要送各镇(街道)招投标委托办公室存档,进入镇(街道)招投标委托办公室进行规范运作。在备案审核中,对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我区招投标相关规定要求,以及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必须在当天内责成招标人改正。对备案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招标信息错误发布、影响招投标规范运作等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2、各镇村单项合同项目估算价在30万元—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应区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进入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进行招投标。

  3、区直单位(含下属单位,下同)按规定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运作的项目的招标信息的备案,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送区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实行交易项目月报备制度。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和各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要在每月的第一周内将上个月进场交易的各类项目,按规定要求上报到区纪委执法监察室(表格附后)。

  四、关于招标信息发布工作

  1、区直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小额交易项目、镇村30万元—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备案审核后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hengxiang.gov.cn)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版块上发布,并链接到“城厢预防腐败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负责对拟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对照核对、统一发布。

  2、各镇村单项合同项目估算价在5万元—30万元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物质采购类、产权交易类项目,其招标信息的发布工作直接由各镇(街道)负责。各镇(街道)要利用各自“政务公开网”,设置镇村委托招投标公告公示栏目,发布相关招标信息,同时在网上开设“招投标网上答疑”版块,专门受理、回复投标人的答疑事项。

  3、除网上发布外,全区各类小额交易项目的招标信息还必须在区、镇、村及项目所在地等公开栏上公告(对上级规定还必须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从其规定),不另行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工作。

  4、投标人(含经销商、受让人、竞买人等,下同)在对应的相关网络上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与公开栏上公告的书面招标文件核对,对内容不一致的,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确需配套施工图纸等,且无法上传到网上的,招标人要在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委托专人统一进行发售(镇村3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图纸等要由各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指定1人进行发售)。投标人如需配套施工图纸等,可直接与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或各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联系购买。发售时,投标人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有关人员不得向投标人打听相关情况。投标人可要求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凭证,待开标后凭凭证索取发票。

  6、对工程建设等项目,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相关情况,若对招标信息存在疑问的,可在项目截标时间前1天之前不署名对应直接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镇街“政务公开网”的“网上答疑”版块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1天在对应网上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7、明确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必须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必须邀请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在镇街交易的项目邀请对应的分管领导和业务所站,下同)参加。行政监督部门必须派人参加。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并予以记录。

  五、关于相关资金管理

  1、规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较小情况,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的规定时间内以现金形式现场交纳,开标后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予以当场退还。

  2、严格结算管理。明确工程款及其他资金的往来要通过中标人所在公司的银行账户结算,不得以现金形式结帐。

 

  附件:招标投标项目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