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立全市统一土地有形市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2009〕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房产局拟订的《建立全市统一土地有形市场实施方案(试行)》己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建立全市统一土地有形市场实施方案(试行)
(市国土房产局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使用,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7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改变土地市场分散竞争造成的土地粗放使用和供求失衡的状况,对现行土地有形市场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将全市土地交易集中到市土地有形市场,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建立统一、规范、高效、透明的土地有形市场,完善土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促进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过3一5年的努力,将我市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成为立足武汉、辐射武汉城市圈的全国一流的土地有形市场。
二、指导原则
(一)集申统一原则。将分散的土地有形市场集中到市土地有形市场,统一计划供应,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构建全市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
(二)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土地市场培育发展的需要和客观实际,先将商业、商品住宅等两类经营性用地集中到市土地有形市
场统一交易,有计划、分步骤将不同类型的土地交易纳入市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三)市区联动原则。合理调整市、远城区(开发区)土地交易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建立和完善市、远城区(开发区)责权明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收益分配机制不变原则。中心城区的土地收益按现行体制缴入市财政账户;各远城区、开发区的土地收益,全额缴入各远城区、开发区的财政账户。
三、运行机制
(一)调整市、远城区(开发区)交易机构分工
市土地交易中心是全市土地有形市场的承办机构,在保持原有职能的基础上,承担全市商业、商品住宅等两类经营性用地及中心城区其他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其他类型土地交易,纳入市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各远城区、开发区现行的土地交易机构变更为"武汉市土地交易申心xx区(开发区)分中心",现行管理体制不变,接受市土地交易中心业务指导,负责商业、商品住宅等两类经营性用地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出让报批和成本测算等土地供应前期工作;负责除商业、商品住宅以外的土地出让的前期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项目招商推介和土地移交、土地收益收缴等工作。
(二)完善土地供应决策机制
完善全市土地统一供应的决策机制,按照统筹兼顾、总体调控的原则,将远城区、开发区的土地供应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土地供应决策的依据。
在坚持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市、远城区(开发区)国土主管部门要完善供地方案、供应价格、供应方式的集体决策机制,中心城区及开发区的用地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远城区用地项目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国土主管部门备案。
(三)明确土地供应流程
规范各远城区、开发区商业、商品住宅等两类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运行流程:
1、交易受理。各远城区(开发区)分中心持规划条件、土地成本测算、所在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供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到市土地交易中心专门窗口报件;市土地交易中心将项目资料汇总后,报市国土主管部门供地会备案。
2、交易实施。市土地交易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组织制订土地出让价格,按供地计划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组织各远城区、开发区国土主管部门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并负责将档案资料移交各远城区(开发区)分中心。
3、交易办结。各远城区、开发区国土主管部门依据土地成交确认书,负责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收土地出让收益,并负责土地移交工作。
各远城区、开发区商业、商品住宅等两类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收益,仍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远城区、开发区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核收,全额缴入各远城区、开发区财政帐户。竞得人(申标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直接转入各远城区、开发区财政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价格体系
国土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以基准地价、最低地价为核心,覆盖全市(包括远城区和开发区)的土地价格体系,并建立定期更新修订制度。加强土地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监测信息。
(二)完善土地交易制度
根据《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规则,包括入市规则、成交规则、价格规则、退出规则等;根据简明、高效的原则,尽快制订土地交易的工作流程;健全底价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完善土地评标专家库。
(三)健全配套完备的服务体系
建立集土地交易、信息发布、招商展示、咨询洽谈为一体的现代化土地有形市场,为各类土地交易提供场所;筹建"武汉土地市场网",集中发布土地政策、供求信息、交易行情,开展远城区、开发区用地项目网上报件服务;完善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土地拍卖、法律公证、招商推介等配套中介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严格土地交易的监督检查
市、远城区(开发区)国土主管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健全完善集体会审、民主决策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土地交易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实行供应计划、公告信息、交易过程和成交信息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木方案要求执行的,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涉及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