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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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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交建〔2009〕112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转给你们,我厅有关意见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工作。项目业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提前两周将招标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重点为招标文件设置的资质、人员、设备、业绩、财务能力等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等内容。项目业主应按照审查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稿备案后出售,对招标文件重要内容进行修改的补遗书也应经原备案部门同意后发出。

二、加强招标评标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招标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部门应派出熟悉招标工作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督。评标过程中,除评标专家、清标组和监督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场所,任何人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干扰评标专家和清标组工作,确保评标的客观公正。

三、加强清标工作管理。各项目业主应派出责任心强、熟悉招标投标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清标组,根据招标文件统一制定清标表格,清标人员应相互核对清标结果,并在清标表格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四、规范评标报告的备案工作。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的要求撰写评标报告,并详细注明废标理由。项目业主应将评标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复印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五、严格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按照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受理招投标投诉,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组织调查,及时通知项目业主和上级主管单位,并将调查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六、进一步加强对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违法投标的查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招标投标违法违纪线索,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七、各单位在招投投标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在招标投标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或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上报厅建设处,以便组织研究讨论,共同促进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