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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财购〔2009〕77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制度在全省基本确立,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但是,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体制不顺、机构设置混乱,执行不够规范,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力度

政府采购预算要全面反映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年度的购买性支出,编制内容除与部门综合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对应衔接外,还应按政府采购目录或品目进行分类细化。

要采取措施,统筹协调,将财政性资金偿还借(贷)款、民生工程、国债项目以及年度追加的预算资金和其他各种专项资金等,凡是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规定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要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库,包括商品价格信息库和采购项目库,为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供技术和价格数据支撑。

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对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采购人进行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增或调减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国库集中支付环节要把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最后关口,对预算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购买性支出应当予以拒付。

二、加强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严格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探索实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建立一支懂政策、精业务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制定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从业人员工作准则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考核,形成用人竞争机制。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规范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业务操作,制定统一的执行机构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执行机构内部要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项目流程设置业务部门,规范采购执行机构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立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对一些专业技术性强的大型或重点采购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采购项目,采购机构在发布采购文件前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和相关要求的公平、公正。

制定统一规范的评标标准,随同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增强评标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切实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政策,减少评审过程中的人为操作空间。

三、突破现行体制和制度障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改革政府采购操作手段,加快推进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是政府采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也是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加快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从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计划申报、项目委托采购、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到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发布以及资金支付等电子化操作和网络化传递。

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对我省协议供货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制定规范的协议采购制度,科学确定协议采购的品目范围、限额标准。进一步创新协议供货方法,鼓励采购人对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进行“二次竞价”。

继续探索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方法。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关键环节,也是发挥政府采购经济社会政策性工具作用的重点领域。凡政府投资的基建工程应当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达不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基建工程项目以及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项目监理等服务类采购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采购。凡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其他公共工程,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粮田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农村中小学教科书、市政工程等,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为取向,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尤其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应有更大的作为,要通过政府消费的示范引导进一步拉动市场需求,扩大消费;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办法,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要切实落实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购买“国货”的规定,保护民族产业的发展。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对节能产品要通过强制采购,对环保产品要通过审批采购计划把关、投标评审时加分等,将政策执行落到实处;发挥政府采购的消费导向作用,带动市场的产品选择方向,并通过需求取向,引导供应商的生产选择,使产品的绿色性成为厂商占据市场的基本要素;通过优先支持和激励,摧生一批新型的资源再利用企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政府采购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方便,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故意抬高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强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监管,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并公开披露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诚信行为,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规范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避免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形成利益联盟。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查考核,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强化评标专家的监管,通过计算机软件自动抽取并语音通知专家,减少人工干预;运用电子监控系统,对专家评标过程实行图像和语音全程监控;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实现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逐步用电子评标取代人工评标。

充分发挥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既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又合理分工、各有侧重。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各环节规范性及采购效能的监督检查,并密切配合监察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合同和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发挥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作用。

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处罚机制。对供应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守承诺、不按合同履约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要采取记录并公开披露其不诚信行为,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予以惩戒,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职责,与供应商和采购人合谋、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以及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等行为,分别采取限期进行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处罚;对采购人不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意规避政府采购行为、不按合同规定履约、不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比较低等情形,要给予通报,并适当减少安排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执行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