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坝州监察局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规定(试行)》的通知
阿州发改〔2009〕825号
各县发改委、监察局、卧龙发改局:
《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规定(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规定(试行)
为规范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州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阿府发〔2009〕17号))和《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阿府发〔2009〕19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工作流程规定。
一、招标条件审核
责任单位:州招管办
服务时限:即时办理
(一)招标人申请。招标人在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须向州招管办提出招标申请,并提供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核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需财政评审的提供财政评审意见以及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等相关资料。
在项目审批、核准前需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招标活动的,应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勘察、设计、货物招标的,招标人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二)符合性审查。州招管办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签发《符合招标条件确认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招标资料,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二、州交易中心受理
责任单位:州交易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领取填报《交易登记表》。招标人持州招管办审查后签发的《符合招标条件确认书》到州交易中心领取并填报。
(五)办理交易登记。招标人将填写好的《交易登记表》送交易中心,州交易中心收件并统一编号,办理交易登记后,向招标人发出招标受理通知。
三、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
责任单位:州交易中心、招标人、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编制招标文件。州交易中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文件》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办理时限:根据项目投资的规模等,控制在七个工作日内
(七)招标文件备案。州交易中心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招标人报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发布招标公告
责任单位:州交易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八)审查发布条件。州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已备案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审查确认,确保与招标文件一致,并对文稿格式、文字审查把关,确认有效的,进入下一步程序。
(九)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四川建设网发布的同时,在阿坝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责任单位:州交易中心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报名。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日内,落实专责人员,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除按公告规定提供证件外,交易中心不得再另外要求投标人提供和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
(十一)收取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落实专责人员,按规定标准,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设立统一专户,统一代收代退。
报名人员和收取投标保证金人员必须对报名情况和收取保证金情况保密。
(十二)确定符合开标条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开标条件的,由州交易中心确定招标有效,进入下一步程序。未达到三家的,报州招管办备案后,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或比选。
六、补遗书备案及发出。
(十三)责任单位:州交易中心、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四)补遗备案确认。在情况变化或工作疏漏,需要对招标事项非原则性问题补遗的,由州交易中心复核进行补遗。如招标人补遗的内容涉及与已备案的招标文件存在原则性不一致的,应拒绝补遗,并告知招标人重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标手续。
(十五)发出补遗书。补遗内容经州交易中心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由州交易中心向投标人发出。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最后发出的补遗书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天。
七、抽取评标专家
责任单位:州交易中心
(十七)招标人抽取评标专家资料查验。招标人向州交易中心提出抽取评标专家申请,州交易中心查验资料合格后,填写《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申请人提供资料包括:招标人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文件、招标公告。
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代表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和执法证。
(十八)抽取评标专家。符合抽取评标专家条件的申请人,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州交易中心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专家抽取完成的同时,在成都指定的地点,由州交易中心派车接送,监督人员跟车监督。
八、开标、评标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责任单位:州交易中心,招标人
(十九)签到。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提前30分钟到州交易中心开标现场签到,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州交易中心负责维护会场秩序,提供现场服务。
(二十)开标。开标由州交易中心组织,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时开标。
(二十一)评标。评标专家按规定独立评标。州交易中心为有关监督部门提供整个评标过程的现场影像监控服务。
(二十二)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十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持项目审批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单》,到州交易中心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事宜。中标候选人应在指定媒体四川建设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二十四)确定中标人。若公示期内无投诉,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和备案
责任单位:招标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五)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招投标和相关文件资料的备案及监督
责任单位: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六)招标资料备案。根据《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和《阿坝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进入州交易中心的州、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备案,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逐项备案。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所有备案文件,均以加盖备案专用章为准。凡上一步环节未备案的,不得进入下一步环节。
(二十七)流程监督。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监办应派出监督人员(原则上各1人),对州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的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人候选人公示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一、招标交易服务费
按代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二、附则
(二十八)本流程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九)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