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发改委、绵阳市监察局关于网上发售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绵市发改审批[2009]882号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监察局,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52号)精神,加大实施力度,现结合实际对《省进一步要求》作如下补充,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修改
(一)第四条“招标文件的获取”修改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登录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ztb.my.gov.cn),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未在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二)第七条“联系方式”增加如下内容:
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联系电话:0816-2222645
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传真号码:0816-2240766
二、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修改
(一)条款号1.10.2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修改为: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编列内容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能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
(二)条款号1.10.3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修改为: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编列内容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络在线方式(登录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首页→网上澄清栏目)向所有投标人澄清。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
(三)条款号3.4.1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达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先转入投标人开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再通过网银账户转入以下帐号:
开户单位:绵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富乐路支行
开户账号:51001658637059000319
银行地址:绵阳市临园东段61号
联系电话:0816—2327621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的银行凭证原件应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四)条款号3.4.3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网银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的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五)条款号10.4修改如下:
条款名称不变。
编列内容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低于该项目(标段)最高限价85%,并且低于所有(该项目或标段)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一律作废标处理。
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投标保证金”的修改: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 元(¥ )。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建行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2)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未尽事宜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监察局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