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意见(试行)
昆水[2009]84号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单位职责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水利工程项目适用本工作意见,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宜招标的除外。
二、招标人
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水利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由招标人负责,市级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由水利局负责,委托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实施。
区、镇水利项目的施工招标由所在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当地水利站实施。
三、招标平台
水利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进入昆山市建筑有形市场(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招投标。
四、招标规模方式
具有招标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立项批文等相关书面材料,向昆山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申报,核准招标方式。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昆山市建筑有形市场(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项目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执行。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项目在昆山市建筑有形市场(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通过竞争性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发包。
五、竞争性发包的程序
1、项目登记。发包人凭立项文件在昆山市水利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核后到昆山市建筑有形市场(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2、发布公告。发包人必须在昆山市建筑有形市场(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项目基本情况、资格审查文件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报名与确定竞争性谈判对象。拟参与竞争的承包人应按谈判公告规定的要求在昆山市建筑有形市场(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报名。当合格的报名承包人超过3家时,由发包人选定2家、抽取1家确定为谈判对象,不足3家的,全部确定为谈判对象。
4、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包人应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包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载明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工期、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内容,标底由昆山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作为评审最高限价,随谈判文件一同发布。发包人向被谈判对象提供图纸等技术资料的,可收取技术资料成本费。
5、递交报价文件。合格的报名承包人应在昆山市建筑有形市场(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采用谈判发包的,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被谈判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3天。
6、评标小组和评审。发包人应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一名发包人代表和农村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组成,小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发包人代表须具有水利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水利建设类执业资格,评标专家由昆山市水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分专业从昆山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工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小组根据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承包人,评标小组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开标评标在昆山市建筑有形市场(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完成,整个过程须昆山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7、公示。中标结果在昆山市建筑有形市场(昆山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2天。
8、合同备案。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七天内,报昆山市水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将经备案的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
本意见由昆山市水利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