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
榕建综[2009]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投标平台功能,提高电子开标效率,凡2010年元月1日起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在原有书面递交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同时采用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有关事项。
二、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按原有规定提交光盘。
三、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
四、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试运行阶段,参与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必须积极配合,正式运行时,投标人在网络匿名报名及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环节造成失误,将按废标处理,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